近日,平罗县人民法 院成功调解一起摔伤矛盾纠纷案,原告获赔4万元。2014年8月的一天,家住平罗县的李某到某银行存钱,走进银行营业大厅后脚下打滑摔伤,送至医院被确诊 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。住院治疗后,因伤势严重且李某年龄较大无法彻底康复留下后遗症,后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为九级伤残。李某认为,该银行营业大厅地上有水 且地面未做防滑处理才导致自己摔伤致残,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多次找银行索赔,但均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。李某起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该银行赔偿医疗 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1万余元。
平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。法院经审理查明:事故发生时正在下大雨,顾客来来往往导致大厅地上水渍残留下来,且地面瓷砖防滑系数不够,又未做地面防滑 处理,李某脚穿高跟鞋踩到有水的地面打滑,导致摔倒造成残疾。庭审中,法官给该银行的代理人做工作,告知其地面很滑导致原告李某摔伤,是其未尽到安全保障 义务造成的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同时,也给原告李某做工作,她的诉讼中有些诉讼请求的费用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数额,依法应不予支付。经过法官多番调 解,最终原告李某和被告银行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某银行一次性支付原告李某赔偿款4万元,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某银行承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