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川市民段先生在某餐厅就餐时,因地面湿滑摔倒致残。近日,法院依法判决餐厅所属的某公司向段先生赔偿十万余元。目前,判决书已生效,双方对法院判决均表示接受。
2012年8月27日8时许,段先生到某餐厅就餐,因餐厅地面湿滑,致其滑倒,全身两处骨折,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附一项十级的伤残。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,餐厅工作人员对地面保洁后,未在明显位置摆放防滑警示牌。事发后,段先生多次找餐厅协商解决未果,遂以餐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,索赔20余万元。
审理中,兴庆区法院法官多次调解,但被告对调解处理较为抵触。法院最终以被告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对原告的受伤具有过错为由,依法判决其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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